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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或商标撤三申请,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的目的是商业使用,如果在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进行使用,则任何人都可以依据商标法对不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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