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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为版权保护的目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作者的任何原创作品,而无论其文学性或艺术性如何。作品中包含的思想不必具有原创性,但其表现形式必须是由作者原创的。《伯尔尼公约》第 2 条规定 :“‘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该公约以举例的方式列出了如下作品:

  • 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字作品;
  • 讲课、演讲、讲道;
  • 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
  • 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
  • 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
  • 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
  • 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
  • 实用艺术作品;
  • 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 “翻译、改编、乐曲改编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变动”,“应得到与原作同等的保护,但不得损害原作的版权”;
  • “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汇编,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凡由于对材料的选择和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的”——该公约也规定,这些“应得到相应的、但不损害汇编内每一作品的版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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