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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应该用哪份表格?

基于国家或地区申请或注册的所有国际申请,均应使用MM2表提出。可使用马德里申请助手(它可以直接从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原属局)的数据库中提取所有必填信息),也可以下载MM2表后手动填写。MM1表和MM3表不再适用,马德里网站上也不再提供。

所有指定美利坚合众国的国际申请还必须包括MM18表(有意使用商标的声明)。

注:2015年10月31日当天或之后用MM1表或MM3表提交的国际申请,将依《共同实施细则》第11条第(4)款(a)项第(i)目视为不规范。在不规范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原属局未对不规范进行补正的,国际申请将依细则第11条第(4)款(b)项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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